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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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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