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债务余额排行榜及负债率排名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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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16.76万亿元,远少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18.82万亿元。地方政府在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情况下,由于财政收入约束及通过财政部代发代还债券获取的资金较为有限,无法满足地方发展所需资金,于是尝试成立各类城市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代替政府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从而弥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不足。

截至2019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1.31万亿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08万亿元以内,2019年全国GDP为99.09万亿元,计算可知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24.3%,低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负债率60%的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

截至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8.3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76.7%,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的警戒标准。

综合来看,我国地方政府负债率明显低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负债率60%的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地方政府债务率也低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90-150%)的最下限,但是从2019年11月份公布的省市地方政府债务率来看,有6个省市突破国际警戒线100%,分别为贵州省(149.7%)、辽宁省(144.6%)、内蒙古(130.3%)、云南省(109.9%)、天津市(106.8%)和湖南省(101.7%),青海省和海南省的债务率接近100%,分别为99.9%和99.6%。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地方政府隐形债务规模较大,未来融资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排序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亿元)负债率(%)
1江苏省13285.5514.35%
2山东省11436.7014.96%
3浙江省10794.4319.21%
4广东省10007.8110.29%
5四川省9298.0022.86%
6贵州省8849.8159.77%
7湖南省8708.2223.91%
8辽宁省8596.2533.96%
9河北省7278.2620.21%
10云南省7139.8039.93%
11安徽省6704.6522.34%
12湖北省6675.7016.96%
13河南省6541.3013.61%
14内蒙古自治区6534.9137.80%
15福建省6056.6716.92%
16陕西省5886.9224.09%
17广西壮族自治区5488.9626.97%
18上海市5034.9015.41%
19江西省4779.4021.74%
20重庆市4690.4023.03%
21北京市4248.8914.01%
22黑龙江省4116.4925.16%
23天津市4078.3621.68%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980.2032.63%
25吉林省3711.6624.62%
26山西省2963.6717.62%
27甘肃省2492.1030.22%
28海南省1934.0040.02%
29青海省1763.2061.54%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389.1837.49%
31西藏自治区134.7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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